其他公告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7-29 16:52:38 點閱: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5694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授權訂定,
因該條例業於112年6月30日屆滿,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旨揭辦法無單獨
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