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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本校正式編制教師如具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請於10月17日(五)前盡速知會人事室,並提供該年資資料。

類別:人事訊息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0-02 18:09:27 點閱: 212 (137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人事室公告】

請本校正式編制教師詳細閱讀本公告,如您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請於10月17日(五)前盡速知會本室並提供該年資資料,以利本室協助認定是否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認定等級相當得提敘之服務年資,請正式教師配合審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檢附中華民國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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