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28 12:29:19 點閱:27
一、為配合114年決算期程,有關114年出差旅費,請注意「差假」需完成呈核(校長已核准),並務必於期限內提出請領。(為利審核,114年度截至11/14之出差旅費請於11/20(四)前提出申請,其餘出差旅費請於12/19(五)前提出申請(12/19-12/31之差旅可預先於12/19前提出申請、審核)。
二、 補助款部份請依各來函公文規定之期限核銷;本校預算部份請各處室於12/12(五)前提出請購,並請於12/19(五)前完成核銷送本室辦理付款事宜。
三、鹿港國中員工出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請參閱。(※自行駕駛自用汽(機)車不得依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票價報支交通費,並於旅費報告表勾選並敘明交通工具種類,駕駛自用汽車、機車者,請依最短路程申請交通費並附上google地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請依其票價申請交通費並附上票價表)
交通費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覈實報支,如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按最短路程之公里數自駕汽車以每公里新臺幣三元、自駕機車以每公里新臺幣二元報支。
備註:計算汽車交通費:最短路程公里數*3→四捨五入後*2
計算機車交通費:最短路程公里數*2→四捨五入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