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訊息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2-26 17:57:48 點閱:45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 理。 二、檢送原函、申請表及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 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 區作業要點」第四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