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5年5月15日(一一五)顱基字第020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
三、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林逸舒社工,電話:04-22381740分機11。
張貼日期: 2026-06-02 10:25:08 點閱: 174 (218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5年5月15日(一一五)顱基字第020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
三、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林逸舒社工,電話:04-22381740分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