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6-10 19:25:55 點閱:19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5年6月3日總處組字第1152000847號函辦理。 |
| 二、 | 為強化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業務檢討、履約管理及監督查核作業,總處前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委外要點)等規定製定旨揭作業流程,以101年5月31日總處組字第1010038261號函送各機關參考運用。 |
| 三、 | 配合行政院115年5月26日函修正委外要點,為簡化相關行政流程並增進作業彈性,明定各機關應視業務性質或管理需要,就委外辦理程序自行建立推動機制,並得視需要組成專案小組等,將委外相關作業程序回歸由各機關本權責彈性辦理,爰旨揭參考作業流程自同日起不再適用。 |
| 四、 | 檢附總處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