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 請本校同仁於 115年9月4日(星期四)下班前繳交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 ,並請務必詳閱以下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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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訊息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8-20 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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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通知】
請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下班前繳交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並請詳閱下列內容:
-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係依「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資料」及同仁填報之「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子女學制調查表」資料產製,請申請同仁務必詳加確認本人及子女個人資料,如有錯誤或需修正者,請洽人事室辦理。
- 依規定,子女如已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如高中全面免學費、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等)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重複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如欲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先向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相關補助後,再提出申請。惟該子女如係因成績優異減免學費,仍可申請補助,請提供證明文件向人事室申請。
- 就讀高中職之子女,於產製申請書時不列入。
- 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子女,如已經行政院減免學費,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故若選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學雜費減免」,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減免學雜費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問題。
※請導師先確認補助申請書已放置於學務處導師資料袋中;其餘教職員工可逕至人事室領取補助申請書。
★★有關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相關注意事項:
1. 「具領人」及 「立切結書人」欄位兩處簽名後送回人事室。
2. 高中(職)以上需檢附繳費收據(影本請簽名),收據上須有學雜費金額可供辨識。
3. 第一次申請者(係指從未在本校申請過者),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影本請簽名)。
4. 申請書請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下班前繳交至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