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5年9月7日人發綜字第1150300935號函暨各機關學校填報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5年預定開設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結果辦理(本府114年10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40424264號函計達)。
二、報名方式:
115年11月自由報名班別(詳附件2)開放線上報名,請學員於徵得機關主管同意後,自行至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hrd.gov.tw/)「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線上報名流程如附件3)。相關班別報名期限、建議給假方式、報名人數上限等資訊詳各自由報名班別,如有班期事項或線上報名問題者,請逕洽詢各班期班務人員。
三、實體課程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參訓學員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學員報到作業及滿意度問卷填答:
1、學員報到作業採行動載具QR Code掃描及身分證刷卡雙軌制。
2、各班期「滿意度問卷」以行動載具掃描班期資訊QR Code或登入「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填答。
3、參訓詳細內容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各訓練班期承辦人將於研習通知另行敘明。
(二)講義無紙化措施: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部分班別不再提供紙本講義,請參訓學員於開訓前3天至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全球資訊網或班期資訊QR Code連結網址下載課程講義,並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範,講義僅提供當期課程使用,不得任意轉載利用。
(三)各機關學校辦理薦送報名時請務必預先告知參訓學員課程相關資訊,並填列參訓學員經常使用之電子郵件帳號,俾利掌握各項研習訊息。
四、旨揭訓練班期報名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一)為有效使用訓練資源,請依獲配名額進行分配及足額派員參訓,並請預列遞補學員名冊,以備已薦送學員未能參訓時辦理遞補。各機關學校派訓情形將納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參考依據。
(二)另請依各訓練班期所定參訓對象辦理審核及薦送(薦送人員以最近3年未曾參加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之相同班期者為限),並確實核對學員之身分證字號、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職稱、職等、學歷、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等相關資料,俾利調訓作業之正確性及研習通知之送達。
(三)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各班期住宿條件,除特殊規定將另加註外,原則接受遠道者申請住宿:
1、臺北院區:部分班別調整住宿規定,115年11月至12月研習班,不提供提前住宿,僅提供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地區者申請提前1天住宿(11月適用班期,詳附件5)。研習第1天課程時間,原則配合調整為10時開始上課,為配合環境部減塑政策,臺北院區住宿自113年1月1日起取消提供瓶裝水及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棉花棒及浴帽),並以大瓶裝形式提供液態盥洗用品(洗髮精及沐浴乳)。
2、南投院區:研習期間為1天之班期,原則不提供住宿(惟於可容宿情形下,行動不便及花東、離島、其他偏遠地區交通不便者,得申請提前住宿);符合住宿條件之參訓人員於研習期間如需住宿(含提前住宿),請務必於線上報名時點選,俾利寢室安排。提前1天住宿者,請攜帶證件於下午9時前至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值日室」領取鑰匙(入住時間週一至週四下午5時30分以後,星期日下午2時以後)。
(四)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年度訓練計畫比照「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範,適用對象為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軍職及教職人員僅限兼任行政職務者。貴機關如因業務需要薦送上述人員參加該學院相關訓練時,請於薦送報名時,依所薦送學員之實際身分覈實於「官職等」欄勾選適當選項。
五、下列班別辦理方式業經調整,倘貴屬同仁因院區或辦理方式變更而不便參訓,請聯繫各班期班務人員辦理減額作業:
(一)「※提升士氣與激勵研習班」原規劃於兩院區開辦實體課程,惟考量需求調查結果,合併兩院區需求於臺北院區開辦。
(二)11月至12月部分實體課程調整為遠距同步課程(11月適用班期,詳附件6)。
六、遠距同步課程建議服務機關比照實體課程並衡酌學習實際需要核給學員公假,建議如下:
(一)當天課程終身學習時數在3小時(含)以內者,建議核給半天(含)以內公假。
(二)當天課程終身學習時數超過3小時者,建議核給公假至多一天。
(三)仍請服務機關得考量個案研習內容、地點與服務機關路程時間,彈性衡酌核給公假時數。
七、若有旨揭班期之換員、課程表、課程異動等班務事項疑問,請逕洽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各班期班務人員,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先參考系統登入頁面之「系統操作說明」檔案,或洽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數位學習組林如崧,聯絡電話:(049)2332131轉分機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