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教育部重申有關公立學校辦理代理教師職前曾任僑校資歷查證事宜。如有代理教師 曾任僑校資歷並欲申請提敘 ,請於 115年10月15日前 檢附相關資歷證明文件至人事室,以利後續依規定辦理資歷認定或查證,詳情請參閱附件公文。
二、另請本校 本學年新進且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 於 115年10月15日前 至人事室填寫 「提敘職前年資檢核表」 ,以利後續辦理敘薪作業。
感謝您的配合。
張貼日期: 2026-10-05 08:26:57 點閱: 28 (25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轉知教育部重申有關公立學校辦理代理教師職前曾任僑校資歷查證事宜。如有代理教師 曾任僑校資歷並欲申請提敘 ,請於 115年10月15日前 檢附相關資歷證明文件至人事室,以利後續依規定辦理資歷認定或查證,詳情請參閱附件公文。
二、另請本校 本學年新進且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 於 115年10月15日前 至人事室填寫 「提敘職前年資檢核表」 ,以利後續辦理敘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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