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0-21 14:07:59 點閱: 858 (28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一般人從國外帶電子煙回臺處5萬元至500萬元。
2.販賣、展示電子煙處20萬元至100萬元。
3.供應電子煙處1萬元至25萬元
4.使用電子煙處2000元至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