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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違法又傷身

類別:其他公告 張貼者: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0-21 14:07:59 點閱: 858 (28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一般人從國外帶電子煙回臺處5萬元至500萬元。

2.販賣、展示電子煙處20萬元至100萬元。

3.供應電子煙處1萬元至25萬元

4.使用電子煙處2000元至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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