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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訂定114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類別:其他公告 張貼者: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3-13 11:30:57 點閱: 375 (71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24441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

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

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其中苗栗地區之荔枝與龍眼化學共同防

治期為114年2月24日至3月28日。

三、請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

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