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轉知有關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張貼日期: 2025-05-23 17:22:53 點閱: 311 (9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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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