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14 11:00:12 點閱:30
【人事室公告】
一、請本校正式編制教師詳細閱讀本公告。
二、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三、如您有上述年資,請於10月17日(五)前盡速知會本室並提供該年資資料,以利本室協助認定是否為可提敘年資,請正式教師配合審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檢附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及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府人力字第1140389607號函。